天博深圳一公司隐瞒4亿亏损 诈骗儋州企业3000万

 公司新闻     |      2023-01-25 18:18:54    |      小编

  天博该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是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施行以来,我省首例适用“违规披露、天博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一新罪名的案件。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先锋有期徒刑13年,罚金7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蛇口汉盛公司罚金100万元。

  本报海口8月31日讯(记者林莹实习生李冬冬通讯员刘德喜陈远志)隐瞒公司巨额亏损和账外负债的事实真相,以诱骗他人收购价值为零的股权,被告单位深圳蛇口汉盛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人黄先锋,日前被我省法院裁定有罪。

  该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是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施行以来,我省首例适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这一新罪名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单位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深本实”)是一家发行B股后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被告单位汉盛公司是深本实最大股东、控股公司。被告人黄先锋系被告单位汉盛公司总经理,并先后兼任深本实的总经理、董事长。

  深本实公司1998年开始连年出现亏损,为保住上市公司的空壳,深本实公司自1998年开始采取虚增利润、减少成本等手段做假账,并自1998年开始搞账外担保和账外贷款,欺骗证券管理部门和广大股民。

  黄先锋代表汉盛公司先掏空深本实的资产获益,并且隐瞒了该公司尚有贷款及担保等损失4亿多元的事实,然后诱骗在海南儋州经营林木产品的如来木业公司收购汉盛公司所持有的深本实公司的法人股。截止2004年3月18日,如来木业公司先后支付给汉盛公司3000多万元,而经鉴定深本实公司的净资产为每股负1.49元,股权价值为零。

  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先锋有期徒刑13年,罚金7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蛇口汉盛公司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